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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招生章程
来源: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-4-22 14:49:26 【字体:小 大】

2008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招生章程
一、学校全称
 上海立信会计学院
 
二、校址
 校本部:       上海   市 松江区 文翔路   路 2800 号
 
  松江 校区:  上海   市 松江区 文翔路   路 2800 号
 
  徐汇 校区:  上海   市 徐汇区 中山西路 路 2230 号
 
备注:
 
三、层次
 √□本科  √□高职  √□专科
 
四、办学类型
 √□       普通高等学校□成人高等学校

√□公办高等学校□民办高等学校□独立学院

□高等专科学校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五、在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
  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
 
六、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
  一般专业限招英语,计算机信息管理(中日合作)专业日语、英语兼招。
 
七、招收男女生比例
  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
 
八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
  按照国家教育部、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》执行,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(俗称色盲)、单色不能辩的考生。
 
九、录取规则
  1、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;

2、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之内进行投档,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,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;

3、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在总分相同时,文科依次按语文、外语、数学、综合成绩进行录取,理科依次按数学、外语、语文、综合成绩进行录取。在文理科不分的情况下,总分相同时,依次按数学、外语、语文、综合成绩进行录取;

4、分专业时,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,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,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,如果第一志愿不能满足,按其第二志愿、第三志愿依次投档;

5、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;

6、英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,口试成绩必须在C级及以上,笔试成绩必须在100分及以上;

7、日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,口试成绩必须在C级及以上。

8、凡上海考生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(本科)需要英语口试,口试成绩必须在C级及以上。

9、录取专业为会计学的考生,录取以后,我校将根据其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和英语笔试成绩,择优选拔部分考生进入会计学(国际会计)专业方向学习。 

(备注:需说明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、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、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、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、同分处理情况以及投档规定等。)
 
十、收费标准
 学费标准
 本科专业:5000元/年;

高职高专专业:7500元/年(其中中日合作专业为15000元/年)
 
住宿费标准
  松江校区住宿:1400元/年

 徐江校区住宿:1200元/年(部分住宿)
 
十一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
 学校名称
 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
 
证书种类
 学业期满,符合毕业资格,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
 
十二、联系电话
  021-67705115、67705238、67705131
 
十三、投诉电话
  67705008、64278346
 
十四、网址
  www.lixin.edu.cn
 
十五、资助学生政策
  1、学校每学年对评选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,将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,发给证书和奖励金,发放奖励金的最高等级可达3500元/年,累计获奖学生比例可达学生总数的40%。

2、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,由个人申请并持当地乡镇以上政府证明,经审核后可在相关银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政策(每年最多可贷6000元)。同时,学生可申请安排勤工助学岗位,而获得一定报酬。
 
十六、其他须知
 

 
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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